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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号——海洋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20-09-04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广东海洋大学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学生2019[24]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生〔2019〕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评选细则。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评选细则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

学校奖学金的标准、比例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具体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下达。

3.基本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排名在全班前10%;

6)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具体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下达。

3.基本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排名在全班前30%;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当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

3.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当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学年不在进行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每年秋季,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资金安排和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学院评审小组统筹评审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和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批。

(三)初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反映,学院评审小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材料由学院评审小组报学校学生处。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一)每年秋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资金安排和学校、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由学院评审小组统筹评审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向分管辅导员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分管辅导员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详细的核查,逐一审核原件,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交的候选人简况表,由分管辅导员签名确认,并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批。

(四)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反映,学院评审小组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材料由学院评审小组报学校学生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当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没有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

(二)当学年有补考课程者;

(三)当学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四)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当学年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欠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者(因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暂缓交费手续的除外)。

十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海洋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洋工程学院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