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公共服务

院发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院发文件 >> 正文

【2020】5号-海洋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09-30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及《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等规定,海洋工程学院实验室将开放场地及设备供有需要的相关专业教师及学生使用。为规范此项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进行共享。

第二条 实验室面向学院师生开放,实验室开放内容主要如下: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等各类教学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学科兴趣小组、社团实验活动;学生技能鉴定考证;“挑战杯”竞赛活动和各种小发明、小技改等科研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工厂企业实际生产中的问题自拟题目或参加老师的科研课题。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对学生应只是业余的、课外的,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室向学生开放主要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和技能训练型等,详细实验类型详见《广东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第四条 开放实验室原则上只接受科研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兴趣小组组长、竞赛活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等的使用申请,其中学生兴趣小组、竞赛活动由指导教师负责牵头申请。

第五条 鼓励师生联合实验技术人员,结合科研课题、创新创业项目、学生兴趣小组等形式,开展各种课外创新活动、创新型实验以及参加学科竞赛等。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按照使用时限分为临时使用和长期使用两种;按照使用性质分为科研课题和非科研课题两类,其中非科研课题主要包括创新创业项目、学生兴趣、竞赛活动等(详见第二条内容)。

第七条  专业教师需临时使用(时限为2个星期以内)实验室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1),经该教师所在教学系负责人签字、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后,并和相关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联系确定使用事宜,获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专业教师需长期使用(时限为2个星期至8个星期)实验室并需要持有该实验室钥匙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经该教师所在教学系负责人签字、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字、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实验教学中心安排使用相关实验室。

第九条  对于学生的非科研课题活动的申请,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制定的相关表格填写(详见附件3),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二周内和寒暑假放假前二周内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级审批人需压实审批责任,应对申请事由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严格把关,及承担一定责任。

第十一条  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师生需对实验室安全管理负有相应责任。

申请教师和相关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共同签署《海洋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协议》(详见附件4,共同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

申请教师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签署《海洋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书》(详见附件5,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责任。

第十二条  使用实验室的教师每次使用均须自觉填写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表,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登记,如仪器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按照学校相应规定负责及时报修或赔偿。

第十三条  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如在实验室内辅导学生或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型实验,须对所带入学生做好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乱动仪器设备,须负有相应指导责任。

第十四条 使用人须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与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自觉维持实验室环境卫生、实验室安全、仪器设备完好有效,每天离开实验室时须确认关好门窗及断电。

若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时,被点名批评的,将终止使用管理实验室的权利。

第十五条 使用人在实验室使用期满时应向实验教学中心提出归还实验室申请,做好实验室的仪器清单交接,同时提交实验室使用成果(详见附件2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和学院特殊或临时要求,学院有权中止开放及收回实验室,使用人应服从安排并及时办理归还实验室手续。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海洋工程学院教师使用实验室(临时)申请表

      2. 海洋工程学院教师使用实验室(临时)归还申请表

      3.海洋工程学院教师使用实验室(长期)申请表

      4.海洋工程学院教师使用实验室(长期)归还申请表

      5.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使用开放实验室申请表

      6.海洋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协议

      7.海洋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书

 

海洋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