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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低值易耗品购置及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6-10-13    作者:陈磊     来源: 海洋工程学院    点击:

一、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1、学校根据财力和各教学教辅单位的实验需求安排年度教学实验维持费,所下达的教学实验维持费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包干使用。

2、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实验维持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校资产〔2014〕13号),各教学教辅单位将教学实验维持费本学年度使用计划、上一学年度使用情况及公示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计划与购置

1、每年6月份对化玻试剂等低值易耗品按学年度集中报一次申购计划,申购金额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教学实验维持费额度内。申购计划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汇总后转招标与采购中心招标采购。

2、实验教学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除化玻试剂、体育用品、医疗药品或器械由学校集中采购外,其他在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低值易耗品且批量不超过3000元的,可由使用单位自行办理采购。

三、入库、验收、使用

1、使用单位按《广东海洋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校设备[2007]11号)和《广东海洋大学货物申购与验收暂行办法》(校资产〔2013〕11号)要求,对新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及时完成入库、验收(包括包装外观、开箱清点、规格、型号、数量等逐项仔细核查),验收单存根须保存备查。

2、对已入库验收的低值易耗品须按《广东海洋大学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校设备[2007]11号)严格执行。

四、结算

1、统一招标采购的低值易耗品,使用单位须将验收材料(发票、购置清单、验收单等)转给招标与采购中心,并配合其办理结算手续,报销材料送经费审批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完成相应的货款支付等帐账务处理工作。

2、自购部分则由使用单位自己做好购置、验收和结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