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广东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广东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促进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直接领导,统一部署,党委组织部牵头实施,每年4-5月进行。
2.基层党委(总支)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辖党支部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基层党委(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组成。基层党委(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包括支部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工作业绩等四个方面,考核测评要素具体内容见《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党支部工作考核测评表》《广东海洋大学机关教辅科研后勤产业党支部工作考核测评表》《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测评表》。
三、考核程序
1.党支部自评。召开支部大会,支部书记作支部工作总结报告,支部全体党员对支部工作进行评议,在听取支部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逐项自评打分,并紧扣测评要素和评价标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连同考核测评表(自评)一并报基层党委(总支)。
自评须做到实事求是,对明显存在不足或明显达不到硬性要求的项目,自评仍然打高分甚至满分的,由所在基层党委(总支)酌情直接在自评得分中扣除。
2.考核小组考评。基层党委(总支)召开考核小组会议,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活动记录等相关材料,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根据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逐项评分,并填写党支部工作考核测评表,
3.综合评价。基层党委(总支)根据支部自评、考核小组考评结果,对各支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总分100分(不含奖励分)。
综合分=支部自评分×20%+考核小组考评分×80%。
综合分70分以上为达标党支部,不满70分为未达标党支部。
4.上报备案。各基层党委(总支)将考核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5.抽查审核。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检查小组到各基层党委(总支)查看(抽查)相关背景材料,并审核考核结果。
四、直属党支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参照上述考核程序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党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和干部培养与使用的重要参考。
2. 考核达标且综合分排名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前2名的支部,可申报校级红旗(先进)党支部。
3.考核未达标党支部,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支部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在基层党委(总支)指导帮助下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
六、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湛江海洋大学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湛海大党字〔2001〕35号)同时废止。)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党支部工作考核测评表》(见下载专区)
2.《广东海洋大学机关教辅后勤产业党支部工作考核测评表》(见下载专区)
3.《广东海洋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考核测评表》(见下载专区)